《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时间:2012-10-08 09:38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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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登记是著作权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质权的内容、范围、期限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撤销、注销等信息应详细记载,否则登记无法起到公示的作用。多年来的登记实践将登记申请表和登记证书作为相关信息原始记载,信息不完整、不统一,既不利于内部管理也不利于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因此,本次修订在第5条、第20条、第21条中增加了关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的规定:一方面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另一方面登记机构建立《著作权质权登记簿》,全面记载质权登记的相关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两者发生矛盾,除有证据证明确有错误外,以《著作权质权登记簿》记载为准。
根据《登记办法》第21条规定,《著作权质权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二)著作权质权合同的主要内容;(三)著作权质权登记号;(四)登记日期;(五)登记撤销情况;(六)登记变更情况;(七)登记注销情况;(八)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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