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00-876
010-62956005

在哪些情形下登记机构应当撤销质权登记

时间:2012-10-20 12:43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在哪些情形下登记机构应当撤销质权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影响质权效力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
更多情形及对策,欢迎致电北京专攻(www.bjzixun.net):400-6800-876


 

欢迎致电北京专攻(www.bjzixun.net):400-6800-87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63室 | 邮政编码:100085 | 咨询热线:400-6800-876 / (010)6295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