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00-876
010-62956005

有必要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吗?

时间:2013-03-09 17:57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一、签订书面合同是有其必要性的。但是,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与是否违约、是否履行合同一样均系其自由处分其权利的范围, 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国家不宜过多干涉合同的订立。

二、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是基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的需要,并且有利于软件转让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倡导性规定。签订书面合同能够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纷争产生;软件转让合同涉及转让的标的(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该软件)、转让的期限(短期还是永久转让该软件)、转让的价格及价金的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全部价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不用书面方式一般不容易明确,而且不利于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

三、终上所述,签订书面合同有其必要性,但不是强制性的。

………………………………………………………………………………………………
更多情形及对策,欢迎致电北京专攻(www.bjzixun.net):400-6800-876

欢迎致电北京专攻(www.bjzixun.net):400-6800-87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63室 | 邮政编码:100085 | 咨询热线:400-6800-876 / (010)6295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