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进行版权登记作者才享有版权吗?
时间:2013-09-24 09:31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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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是关于作者什么时候享有其作品的版权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四、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从以上内容可知:版权的生成并不是只有进行版权登记才享有的,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作者即享有版权。很多时候我们会把作品的版权和作品的价值搞混,认为作品有了版权即说明作品有了价值,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作品只要有独创性只要创作完成了就是享有版权的,但是这个作品是否拥有价值则是由作品本身决定的。即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一定享有版权,但是不一定拥有价值;版权不能够决定作品的价值。那么版权登记什么作用呢?有价值的作品能够创造利益,一旦有利益可图就必然很有可能产生利益纠纷,而版权登记就起到确权和维权的作用,能够在作者陷入版权纠纷时提供最有力的证明来进行维权。